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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和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留学期限不可超出现行规定,若邀请函不符,则需重新开具。
二、申请条件
查看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校人字〔2023〕21 号,附件1)要求的专任教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机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4月21日。
2.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9),并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提交基层单位。
3.基层单位审核。依据申请基本条件第一条内容,对申请人进行重点考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并对材料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4.基层单位上报书面材料。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1日前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512室):
(1)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套,包含证明材料(A4正反打印,本人签字、贴照片);其中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科研院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请基层单位就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字数(含标点、空格)必须控制在500字以内(超出字符将不能显示),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请各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师资办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称:学院+姓名+推荐意见)。
5.学校审核与上报材料。学校将对申请材料审核后上报留学基金委(4月30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如有问题不符合要求,学校将不予申报)。
6.评审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6月底公布,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五、注意事项
1.根据2023年留学基金委文件要求,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是非涉密信息。申请人如系重要涉密人员,请先行向保密处咨询有关出国规定。
3.申请人如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的,申请时科研项目应正常在研。因科研项目研究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留学项目无法按期派出的,学校将不予批准延期派出。
4.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规划,安排好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按照选拔条件和时间节点,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人:曹若菡 联系电话:84892739
南航公派留学申请QQ群:726349341(申请时请注明学院、姓名)
E-mail:szb@nuaa.edu.cn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