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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 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体在岗校聘教职工。
二、评审权限
基层单位(包括各学院、体育部、公共实验教学部)成立高校教师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单位相关学科教学科研和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无人机研究院负责国防工程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装备型号系列、及本单位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技术支撑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申请;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人事处和机关党委负责管理与服务类系列中评委的评审组织工作,受理教育管理、图书资料、出版、会计、医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申请。
三、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材料公示、指标下达、中评委评定、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等。
评审工作事项说明:
1.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2.中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推荐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进行表决,被推荐人所获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在指标范围内即取得任职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审查。
2.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3.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如申报材料失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成果或荣誉表彰等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论文须正式出版(含在线发表),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著作、教材须为正式出版发行的书籍,不包括影音出版物、在线传播作品、样书、仅有ISBN号的书稿等;教学和科技成果应是任现职以来通过鉴定、评奖、获得授权的,其中教学、科研等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指导的学生创新实践项目以结题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均为实际学校到款。学术成果、荣誉表彰等类别的认定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以正式公布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
5.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审批表》),其他申请人员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认定审批表》和《评审表》请按以下规则命名电子版文件:工号+姓名+单位+《认定审批表》或《评审表》。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中评委评审组由不少于7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各单位中评委构成情况需提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行政单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
1.《2023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申报技术支撑类系列、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管理与服务类系列人员的《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人事处(其他申报人员待各中评委评审后提交)。
10月7日至11日,申报材料公示。技术支撑类系列、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系列、管理与服务类系列人员申报材料由人事处负责公示;其他申报人员材料由各基层单位负责公示。
10月13日,学校确定各单位有效申报人员并下达指标。
10月27日前,中评委完成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要求
1.“考评结合”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2.评审费每人200元(具有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人员免交)。
3.其他要求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宋昱辉 联系电话:025-84892739
邮箱:szb@nuaa.edu.cn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2023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需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人事处/高级人才办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