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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精神,现就做好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高校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推荐条件
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近五年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主创(领)办企业的领军型科技企业家,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业化成效显著。
(二)在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领域,实现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 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三、表彰名额及推荐指标分配
全省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表彰名额为50名。获奖人员由省政府授予“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
我校有1个推荐名额,请有符合推荐条件人选的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各基层单位限报1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工作要求
其他工作要求可进一步查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附件1)。
请各单位于11月7日下午17:00前将下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师资办邮箱(szb@nuaa.edu.cn):
(一)2023年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表(附件3)。报送两份纸质版推荐表,须按推荐程序加盖公章。
(三)推荐人选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明、留学回国经历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近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复印件等,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出资情况说明、工商股权证明、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附件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
涉密材料应脱密处理。附件部分先行准备,暂不提交(通过评审后提交)。通过评审人员的推荐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封面注明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申报材料、姓名、单位、推荐地区或部门。
联系人:瞿安俐 联系电话:025-84892739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